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4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东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0,597,1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张正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独立董事张传明先生、方福前先生、汪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吴尚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副总经理孙先武先生、张东华先生、高祖安先生,副总工程师许宏平先生、
余继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00,522,983 99.99 74,200 0.01 0 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00,522,983 99.99 74,200 0.01 0 0.0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00,522,983 99.99 74,200 0.01 0 0.0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00,516,683 99.99 79,800 0.01 700 0.0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
案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454,991 99.66 74,200 0.33 1,300 0.01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00,522,283 99.99 74,200 0.01 70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公司 2014 年度
1 22,428,000 99.67 74,200 0.33 0 0.00
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
2 22,428,000 99.67 74,200 0.33 0 0.00
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
3 22,428,000 99.67 74,200 0.33 0 0.00
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
4 22,421,700 99.64 79,800 0.35 700 0.01
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2015 年度
公司与关联方日
5 22,426,700 99.66 74,200 0.33 1,300 0.01
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
6 22,427,300 99.67 74,200 0.33 700 0.0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共审议六项议案,其中《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普通决议事项,获得了除关联股东安徽
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其余五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获得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表中,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参与表决的票数不在统计数据之内。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军、郑翔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