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
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2 人。职工监事马小虎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
长贺国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4、会议由监事长贺国奇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局对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
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 201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7、审议通过了对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表决结
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局对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
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