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上午在本公司 2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对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2)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6)对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2、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4
日下午在本公司 2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①交易方案;
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
③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④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⑤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⑥发行数量;
⑦上市地点;
⑧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⑨配套安排及利润补偿;
⑩标的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4)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的议案;
(5)关于《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上午在本公司 2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9
日上午在本公司 2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①交易方案;
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
③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④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⑤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⑥发行数量;
⑦上市地点;
⑧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⑨配套安排及利润补偿;
⑩标的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相关资产办理合同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2)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岳敏等 49 名特定对象之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5、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对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6、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
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4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并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201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
和优化调整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专项工作,通过组织公司各单位进行内部控制
学习、自查、整改提高活动等方式,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在 2014 年取得了明显的
提高。同时,有效化解了决策和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各次董事局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等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2、公司财务状况的检查。监事会对集团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分别进行了检
查。经审阅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环审字(2015)011296 号财务审计报
告,监事会认为集团 2014 年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
3、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集团在 2014 年未募集资金,亦无报告期前募
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4、集团资产运作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化的具体实施操作办法。收购、
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集团资产流
失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对公
司所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中能够按
照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范要求,公平、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6、本年度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团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
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