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观、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2、截止 2014 年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决议:
同意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一次性支付
人民币 280 万元,以解除公司在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借款人民币 27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保证责任。(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4-020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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