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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加送股的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6-10-1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加送股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追加对价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0.15152股。
    2、追加对价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0月16日(R日)。
    3、公司将于2006年10月17日(R+1日)刊登提示性公告,本日公司股票停牌。
    4、复牌日:2006年10月18日(R+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06年4月13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承诺有条件追加送股一次。由于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5月18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已达3.144元,触发了承诺的追送条件之一。
    二、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安排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安排追加送股一次,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流通股送0.2股的比例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的条件如下,但只对首次发生的情形追加送股一次: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皖维高新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3.10(含3.10)元,则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如果上述追送条件未发生,则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第7个月到12个月之间,皖维高新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3.10(含3.10)元,皖维集团在该事实发生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
    (2)如果皖维高新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5%(含25%),或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与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之算术平均值低于25%(含25%),在公布当年年度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皖维集团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以上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果2006或2007年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公布当年年度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皖维集团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
    2、追送对价的实施内容
    皖维集团将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总计198万股,即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总数99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流通股送0.2股的比例追加送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以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130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15152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追送对价安排的        执行追送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追送数量     执行追送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数     占总股   本次执行对  本次执行对   持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价安排股份  价安排现金
                                                     数量(股)  金额(元)  (股)     本比例
 1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206,100   42.40%   1,980,000      0      94,226,100   41.53%
    合  计                     96,206,100   42.40%   1,980,000      0      94,226,100    41.53
    三、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16日(R日)。
    2、公司将于2006年10月17日(R+1日)刊登提示性公告,本日公司股票停牌。
    3、追加对价股份的上市交易日:2006年10月18日(R+2日)。本日公司股票价格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股权分置改革追加对价实施办法
    本次追加对价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10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本次追加对价的股份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实施追送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6,206,100    42.40    - 1,980,000    94,226,100    41.53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96,206,100    42.40     -1,980,000    94,226,100    41.5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0,680,000    57.60     +1,980,000   132,660,000    58.47
    A股                      130,680,000    57.60     +1,980,000   132,660,000    58.47
    三、股份总数             226,886,100   100.00            0     226,886,100   100.00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344,305        2007年4月13日        注
                                          11,344,305        2008年4月13日 
                                          71,537,490        2009年4月13日 
    注:皖维集团持有的股票自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实施的定向回购外(公司已于2006年8月15日实施了定向回购,回购皖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601.39万股。),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进行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限售期内,皖维集团出售的股票价格不低于4.80元/股(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
    七、其他事项
    1、联络方式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38002
    电话:0565-2317280、2317294
    传真:0565-2317447
    联系人:吴尚义、王军
    电子信箱:zqb@wwgf.com.cn
    公司网站:www.wwgf.com.cn
    2、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本次追送股份对价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不变。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5、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6]185号《关于同意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追加送股的批复》"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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