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
董事,我们在 2014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
工作态度,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
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我们 2014 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蔡鸿生,男,1949 年 4 月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级
经济师。历任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局长助理,上海市财贸办秘书长、副主任,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副主
任、主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
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国际商业技术
杂志社社长,兼任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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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生先生已于 2014 年 11 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鉴于蔡鸿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
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蔡鸿生先生
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
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蔡鸿生先生仍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卓越,男,1970 年 4 月生,研究生学历,国际经济法硕士,
律师。历任上海兴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世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
海欧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
伙人,律师。
3、杨蓉,女,1968 年 12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导,
注册会计师。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商学院副院
长兼任 MBA 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华东师范大学财务处处长、华
东师范大学工会副主席,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委委员、民进华东师
范大学委员会副主委;兼任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沪士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离任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张有礼,男,1947 年 8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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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律师。历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原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原
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总监;现任上海德安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兼任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理事。
张有礼先生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年满六年,已于 2014 年
06 月 26 日离任。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经自查,我们确认在任职
期间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全面关注公司整体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我们出席了
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包括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企业管理经验,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
发挥了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七次现场会议和三次临时会议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2013 年年会),我们
均积极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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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们均做到:会前仔细审阅和分析;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依法、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会后认真跟踪决议落实情况,诚信、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
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全年履职过程中,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
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获取了可为我们作出客观、独立判断的信息资料。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给予我们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够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
如实回复我们的问询,认真准备并传送会议材料,为我们履职提供了
尽可能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发生。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2、截止 2014 年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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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公司了结了为华源发展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4-020 号公告);
4、截止 2014 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均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操作。报告期内,我们审核了被提名为公司
独立董事的杨蓉女士、非独立董事的张敏女士以及被提名为副总经理
的周志华先生的简历,认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能力,
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
进行发放,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发布了公司 2013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认真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大会批准继续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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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审计
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公司董事会拟定并经 201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十一次
股东大会(2013 年年会)批准的《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13 年末公司总股本 400,881,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431,751.32 元,该方案已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实施完毕。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
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
重大信息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提升经营
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公司 2014 年度的内控
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自我评价。我们在对公司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并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
司内控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
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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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是相对有效的。《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召集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
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决策,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
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
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认为: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
公司经理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圆满
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有效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通过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
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充实自我,提升履职水平,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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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不存在
妨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2015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担负起作为
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与作用,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控规范实施,为进一步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综合实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蔡鸿生、杨蓉、卓越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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