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程凡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定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 周定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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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569,103,661.47 3,556,345,132.34 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2,865,940.25 -69,141,774.33 9.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6,822,424.98 -75,764,298.88 -14.6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73,962,412.04 -82,987,333.02 430.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6 31.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6 31.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8% -7.37% 4.0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7,537,222,845.06 7,311,955,720.80 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947,225,689.86 2,010,091,630.11 -3.1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076,488.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8,644,745.8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65,924.34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95,844.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58,307.34
合计 23,956,484.7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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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82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正邦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43% 175,485,305 质押 134,390,452
司
江西永联农业控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72% 165,290,000 165,290,000 质押 165,290,000
股有限公司
刘道君 境外自然人 10.02% 59,770,973 44,828,227
中国工商银行-
招商核心价值混
其他 1.34% 8,016,747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华大企业有限公
境外法人 1.33% 7,909,461
司
中国银行-招商
先锋证券投资基 其他 0.76% 4,548,300
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国
投瑞银创新动力 其他 0.70% 4,199,726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江西永兴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0% 4,196,267
限责任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
其他 0.68% 4,031,565
一一组合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
其他 0.66% 3,940,400
实泰和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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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175,485,305 人民币普通股 175,485,305
刘道君 14,942,746 人民币普通股 14,942,746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
8,016,747 人民币普通股 8,016,747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大企业有限公司 7,909,461 人民币普通股 7,909,461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
4,548,300 人民币普通股 4,548,300
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4,199,726 人民币普通股 4,199,726
基金
江西永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196,267 人民币普通股 4,196,267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4,031,565 人民币普通股 4,031,56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3,940,400 人民币普通股 3,940,400
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成长优
3,392,665 人民币普通股 3,392,665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前十名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2、前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十名股东中,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是一致行动人。3、前十
说明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第一、第二、第四和第七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
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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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2014年末增加21,665.68万元,增长幅度为54.87%,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较2014年末增加了20,475.53万元,增长幅度为78.62%,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3、应付利息较2014年末减少了2,554.65万元,下降幅度为88.58%,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发债利息所致;
4、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1.15%,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5、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27,396.2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资金周转所致;
6、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9,377.89万元,主要原因是已投项目的基建款支出所致;
7、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544.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1、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4年11月1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7日上午开市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2、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5年1月17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公司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7日(周六)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1月19日周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此次
计划争取于2015年2月17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的细节还需进一步确
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17日(周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3、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公告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5年3月16日公司股票复牌。
5、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邦
(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62,093.00万元购买正邦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先达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江西正邦生物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正邦生化”)75%、25%的股权。
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但尚未完成资产交割。
(二)、变更董事长、总经理情况
1、周健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周健先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15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同意提名程凡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侯选人。在改选出新的董事就任之前,周健先生仍应
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经2015年4月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程凡
贵先生为公司董事。
2、2015年4月9日,程凡贵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程凡贵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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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4-063
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2014 年 11 月 19 日
号公告。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4-072
关于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2014 年 12 月 17 日
号公告。
巨潮资讯网《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5 年 03 月 04 日
告书(草案) 》等公司相关公告。
巨潮资讯网《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5 年 03 月 14 日 告书(修订稿) 》、2015-021 号公告等公
并公司股票复牌
司相关公告。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5-024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 年 03 月 20 日
号公告。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5-025
2015 年 03 月 21 日
号、2015-027 号公告。
董事长辞职、选举新董事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5-034
2015 年 04 月 09 日
公告。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5-035
变更董事长、总经理 2015 年 04 月 10 日
号、2015-036 号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正邦发展(香港)承诺:正邦生化在 2015 年-2017 年实现的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正邦发展 益后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6,500 万元;若正邦生化 2015 年
(香港)有 -2017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2015 年 03 至 2017 年
严格履行
限公司;林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正邦 月 03 日 12 月 31 日
印孙 发展(香港)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林
资产重组时
印孙先生作为正邦发展(香港)的实际控制人,就正邦发展
所作承诺
(香港)的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正邦生化及其子公司正在办理权属证
林印孙;正
书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正邦发展(香港)及其实际控
邦发展(香 2015 年 03
制人林印孙先生承诺,如未来因该等房屋权属瑕疵给正邦科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港)有限公 月 03 日
技造成损失的(包括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关费用支出、罚
司
款(如有)等),正邦发展(香港)及其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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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将就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对于汇和化工年产
10,000 吨农药精细化学品及 15,000 吨农药制剂项目正在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正邦发展(香港)及其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
生承诺,如未来因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该项目建设而
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从而给正邦科技造成任何损失的,正
邦发展(香港)及其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承诺,将就该等
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
东正邦集团 2007 年 2 月 1 日,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
2007 年 02
有限公司及 制人林印孙先生承诺,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不从事任何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月 01 日
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林印孙先生
2007 年 2 月 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承诺,作为公
司的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
公司实际控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 在职期间
2007 年 02
制人林印孙 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 持续性承 严格履行
月 01 日
先生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诺
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
比例不得超过 50%。
2007 年 2 月 1 日,股东刘道君先生承诺,作为公司的董事,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 在职期间
股东刘道君 2007 年 02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 持续性承 严格履行
先生 月 01 日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诺
首次公开发
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
行或再融资
过 50%。
时所作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
尽量避免与正邦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
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公司控股股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东正邦集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 在职期间
2012 年 11
团、林印孙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正邦科技及中小股东利益。2、 持续性承 严格履行
月 23 日
和刘道君先 承诺人及下属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诺
生 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正邦科技《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确保
正邦科技的独立性,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
害正邦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公司保证仅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
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2、公司保证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调整
债务结构时,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将导致本公司承担无 2012 年 10 公司债券
公司 严格履行
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或合伙型联营;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 月 15 日 存续期
投资处于产品开发阶段的企业;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并
购投资(包括不用于下属子公司山东龙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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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吉安县正邦养殖担保有限公司业务)。3、公司保证将本
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不用于认购垃圾债券等高
风险有价证券;用于采购原材料等存货时,仅以满足生产周
转需要为原则,而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充分注意相关材
料的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保存货的价值稳定,降低减值风
险;用于其他属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时,也充分进行风险
评估,确保本次募集资金安全。4、只要本期债券尚未偿付完
毕,将严格遵守相关协议和本期债券条款的规定,履行对兑
付代理人付款的通知、登记持有人名单、办公场所维持、关
联交易限制、质押限制、资产出售限制、信息提供、违约事
件通知、对债券持有人的通知、披露信息的通知、上市维持、
自持债券说明、承担相应费用和报酬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其他义务。
江西永联农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 年 07 承诺期为
业控股有限 16529 万股,自 2014 年 7 月 30 日上市首日起,36 个月内不 严格履行
月 30 日 36 个月
公司 转让。
正邦集团将持有的江西新世纪民星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84%
公司控股股 的股权转让给正邦科技,如江西新世纪民星动物保健品有限
2012 年 07 承诺期为
东正邦集团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 6-12 月及 2013 年、2014 年)实际盈 严格履行
月 23 日 36 个月
有限公司 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正邦集团承诺将向正邦科技以现金补
足不足部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证券监管部门
制定的各项规章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守江西省上市公司
协会章程、自律规则,自觉维护江西省资本市场运营秩序,
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2、加快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不做假帐,不说假
话,不做内幕交易,诚实守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2008 年 03 持续性承
公司 严格履行
披露信息,不误导投资者。3、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开 月 05 日 诺
其他对公司 展投资者教育,充分保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中小股东所 益,特别是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信守对社会公众的承
作承诺 诺。4、夯实基础,防范风险,科学决策,积极创新,不断提
高公司质量和经营水平,积极回报投资者,并承担社会责任。
上述承诺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在
经营情况良好,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承诺期至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2014 年 04
公司 2016 年 12 严格履行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的分 月 18 日
月 31 日
配预案。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
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应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
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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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具体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
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5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