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柴国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云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汤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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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5,106,525.70 105,989,208.97 36.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133,850.13 5,333,011.77 33.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083,013.19 5,059,863.70 20.2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21,536.13 1,624,500.62 -132.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22 0.0289 11.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22 0.0289 11.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3% 1.31% -0.3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266,732,494.52 611,547,748.46 10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38,121,170.47 412,034,111.14 127.6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1,460.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54,6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399.1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1,083.4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19.71
合计 1,050,836.9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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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788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柴国生 境内自然人 32.67% 78,572,812 60,304,609 质押 37,460,000
陈建顺 境内自然人 10.92% 26,275,566 26,275,566
冼树忠 境内自然人 2.73% 6,572,060 5,304,045 质押 5,072,060
王毅 境内自然人 2.19% 5,272,823 5,272,823 质押 2,000,000
陈建通 境内自然人 1.73% 4,152,088 4,152,088
王朝晖 境内自然人 1.64% 3,946,740 3,946,740
黄云龙 境内自然人 1.17% 2,822,344 1,572,344
福建三禾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6% 2,059,169 2,059,169
资有限公司
上海安益文恒投
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5% 2,045,441 2,045,441
伙)
付如玉 境内自然人 0.85% 2,043,699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柴国生 18,268,203 人民币普通股 18,268,203
付如玉 2,043,699 人民币普通股 2,043,699
冼树忠 1,268,015 人民币普通股 1,268,015
黄云龙 1,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0
夏佩痕 966,901 人民币普通股 966,901
李淑萍 940,018 人民币普通股 940,018
雷松涛 579,945 人民币普通股 579,945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金田赢家 1 号
565,500 人民币普通股 565,500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金根源 554,300 人民币普通股 554,30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威富一 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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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股东王毅为柴国生的妹夫,是其一致行动人;2、股东陈建通为陈建顺兄弟,是其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致行动人;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
说明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1、股东付如玉持有公司股份 2,043,699 股,其中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2,043,699 股;2、股东夏佩痕持有公司股份 966,901 股,其中通过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630,000 股;3、股东李淑萍持有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份 940,018 股,其中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持股 940,018 股;4、股东雷松涛持有公司股份 579,945 股,其中通过湘财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579,945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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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24.24%,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合并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76.31%,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合并所致。
3、预付账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64.44%,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了部分Oracle软件升级款及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预付
账款合并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1.19%,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合并所致。
5、存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66.60%,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合并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2.89%,主要系报告期末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增
加所致。
7、固定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93.47%,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合并所致。
8、无形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206.28%,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合并所致。
9、商誉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5065.17%,主要系报告期末并购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的。
10、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32.00%,主要系报告期末新增的2014年至2017年的三年媒体信息披露费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54.55%,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并所致。
12、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80.05%,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短期借款合并所致。
13、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292.99%,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应付票据合并所致。
14、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209.57%,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应交税费合并所致。
15、递延收益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00.34%,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递延收益合并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613.89%,主要系报告期末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合并所致。
17、股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0.52%,主要系本报告期并购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致。
18、资本公积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833.89%,主要系本报告期并购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致。
19、营业收入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36.91%,主要系本报告期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合并所致。
20、营业成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37.67%,主要系本报告期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成本合并所致。
21、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58.57%,主要系本报告期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合并所
致。
22、管理费用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04.12%,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加财务投资顾问费及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费
用合并所致。
23、财务费用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718.87%,主要系本报告期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费用合并所致。
24、所得税费用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69.49%,主要系本报告期将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合并所致。
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2.10%,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2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37.35%,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并购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现
金部分的投资款所致。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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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建顺、陈建通、王朝
晖、福建三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安益文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漳州市银福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杨伟艺、黄志刚、
曾晓峰、杨佰成、陈金英、杨文芳、林建新、张志鹏、林丽妹、何仲全、戴龙煌、蔡维杰、林竹钦、蔡志忠共20名富顺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富顺光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于2014年9月9日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2014
年9月11日公告披露;该事项于2014年10月9日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4年10月10日公告披露;2014年10月27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委2014年第74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
过。2015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6号《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建顺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2015年1月28日,相关工商部门核准了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的股东变更,上述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5年2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
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2015年2月13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
司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5年3月10日。截止本报告报出日,该项目资产过户及新股上市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关于投资设立杭州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开拓销售渠道,提升销售能力,扩大销售规模,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由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自然人李小清、向元珍合资设立“杭州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125万元,占新公司25%的股权,自然人李小清以货币出资275万元,占新公司55%的股权,向元珍以货
币出资100万元,占新公司20%的股权。2015年1月22日,公司与自然人李小清、向元珍签订了《合资协议书》。截止本报告
报出日,工商设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关于投资设立佛山雪莱特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开拓汽车灯应用在整车领域的市场,同时逐步研发、推广汽车智能电子产品,
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自然人李燕霞合资
设立佛山雪莱特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51万元,占新公司51%的
股权,自然人李燕霞以货币出资49万元,占新公司49%的股权。2015年3月12日,公司与自然人李燕霞签订了《汽车智能电
子项目合资协议》。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工商设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关于投资设立雪莱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为了拓宽海外业务渠道、便利国际投资合作,拟使用自有资金100万港币参与设立雪莱特(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因该子公司在境外设立,需要走相关的审批流程,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公
司正在办理相关设立手续。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2015 年 03 月 09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关于投资设立杭州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
2015 年 01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佛山雪莱特汽车智能电子
2015 年 03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关于投资设立雪莱特(香港)控股有限
2015 年 03 月 31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本公司全体董
事承诺《广东雪
莱特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
柴国生;王毅;冼
资金暨关联交
树忠;柴 华;刘 2014 年 09 月 11
易报告书》及其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升平;邬筠春;朱 日
摘要的内容不
方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承诺就
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
柴国生;王毅;冼 证不存在虚假
树忠;王玉梅;叶 记载、误导性陈 2014 年 09 月 12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汉佳;刘学锋;曹 述或者重大遗 日
孟者 漏,并就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陈建顺;陈建通; 一、本人或本单
2014 年 09 月 12
王朝晖;福建三 位承诺就本次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日
禾创业投资有 交易所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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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上海安 信息真实、准确
益文恒投资中 和完整,保证不
心(有限合伙) 存在虚假记载、
福建漳州市银 误导性陈述或
福伟业投资有 者重大遗漏,并
限公司;杨伟艺; 就提供信息的
黄志刚;曾晓峰; 真实性、准确性
杨佰成;陈金英; 和完整性承担
杨文芳;林建新; 个别和连带的
张志鹏;林丽妹; 法律责任。 二、
何仲全;戴龙煌; 本人或本单位
蔡维杰;林竹钦; 承诺,本人或本
蔡志忠 单位向参与本
次交易的各中
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
料或副本资料,
副本资料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并就提
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三、在
参与本次交易
期间,本人或本
单位将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
信息披露要求,
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控股 2014 年 11 月 25
2015 年 03 月 09
柴国生;王毅 股东及其一致 日至 2016 年 3 正常履行中
日
行动人柴国生、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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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出具
《关于积极保
持对上市公司
控制权稳定的
承诺函》,针对
本次重组前所
持上市公司股
票,承诺在本次
重组完成之日
前及自本次重
组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
行股票减持。
1、陈建顺承诺,
富顺光电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应收账款
净额,在 2017
年收回比例不
低于 80%,其
中,考核的应收
账款不包含项
目合同约定的
质保金、分期付
款,以及经富顺
2014 年 9 月 9
光电董事会同 2015 年 03 月 09
陈建顺 日至 2017 年 12 正常履行中
意的付款周期 日
月 31 日
较长的项目合
同。2、应收账
款收回情况应
当以上市公司
聘请并由上市
公司与业绩承
诺方共同认可
的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应收账
款专项审核报
告为准。3、截
至 201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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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若富顺
光电未完成上
述应收账款承
诺,则陈建顺将
在应收账款专
项审核报告出
具之日起 15 日
内,以现金方式
补足承诺回收
金额与实际已
收回应收账款
之间的差额。若
前述所涉应收
账款在后期收
回比例不低于
80%,现金补足
部分将返还陈
建顺。
(一)补偿期限
及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盈
利承诺期间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度经审计合并
报表中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
陈建顺;杨伟艺; 所有者的净利
曾晓峰;杨佰成; 润分别不低于
2014 年 9 月 9
杨文芳;林建新; 4,540 万元、 2015 年 03 月 09
日至 2016 年 12 正常履行中
张志鹏;林丽妹; 5,450 万元和 日
月 31 日
何仲全;戴龙煌; 6,470 万元,合
蔡维杰;林竹钦 计不低于
16,460 万元。
(二)业绩承诺
补偿安排
根据审计结果,
在承诺年度任
何一年度的截
至当年期末累
积实际利润低
于截至当年期
末累积承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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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时,交易对
方陈建顺等 12
名业绩承诺方
应按下述方式
对雪莱特进行
业绩承诺补偿:
陈建顺;杨伟艺; 本次发行中认
曾晓峰;杨佰成; 购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3 月 10
杨文芳;林建新; 自上市之日起 2015 年 03 月 09
至 2018 年 3 月 正常履行中
张志鹏;林丽妹; 36 个月内不得 日
9日
何仲全;戴龙煌; 转让或者委托
蔡维杰;林竹钦 他人管理。
陈建通;福建三
禾创业投资有
在本次发行中
限公司;上海安
认购的公司股
益文恒投资中 2015 年 3 月 10
份,自上市之日 2015 年 03 月 09
心(有限合伙) 日至 2016 年 3 正常履行中
起 12 个月内不 日
漳州市银福伟 月9日
得转让或者委
业投资有限公
托他人管理。
司;黄志刚;陈金
英;蔡志忠
所持富顺光电
的部分股权不
足 12 个月,该
部分对应本次
交易的股份对
价即 1,887,537
股,自上市之日 2015 年 3 月 10
2015 年 03 月 09
王朝晖 起 36 个月内不 至 2018 年 3 月 正常履行中
日
得转让或者委 9日
托他人管理,其
余 2,059,203 股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
1、本次交易完
陈建顺;杨伟艺;
成后,本人及本
曾晓峰;杨佰成;
人对外投资的
杨文芳;林建新; 2015 年 03 月 09
企业(包括但不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张志鹏;林丽妹; 日
限于直接持股、
何仲全;戴龙煌;
间接持股或委
蔡维杰;林竹钦
托持股)、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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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企业将尽
可能减少与雪
莱特及其下属
公司(包括但不
限于富顺光电)
的关联交易,不
会利用自身作
为雪莱特股东
之地位谋求与
雪莱特及其下
属公司(包括但
不限于富顺光
电)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优
于市场第三方
的权利;不会利
用自身作为雪
莱特股东之地
位谋求与雪莱
特及其下属公
司(包括但不限
于富顺光电)达
成交易的优先
权利。2、若发
生必要且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人及本人
对外投资的企
业(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持股、间
接持股或委托
持股)、实际控
制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企业将与雪
莱特及其下属
公司(包括但不
限于富顺光电)
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等
原则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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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并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
和《广东雪莱特
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
相关内部决策
程序和回避制
度,关联交易价
格依照与无关
联关系的独立
第三方进行相
同或相似交易
时的价格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具有公允
性,亦不利用该
等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雪莱特
及雪莱特股东
的合法权益的
行为。3、本人
保证将依照《广
东雪莱特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
定参加股东大
会,平等地行使
相应权利,承担
相应义务,不利
用股东地位谋
取不正当利益,
不利用关联交
易非法转移雪
莱特及其下属
子公司(包括但
不限于富顺光
电)的资金、利
润,保证不损害
雪莱特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4、
若违反上述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