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开展仓储、租赁服务等业务,需在公司
经营范围中增加仓储、租赁服务。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
围进行修订。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仓储、租赁服务”,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
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文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硝酸铵、硝
酸钠、浓硝酸、一甲胺、苦味酸、黑索金、铝粉、石蜡、工业酒精、亚硝酸钠、
氯酸钾、铅丹、醋酸丁酯、过氯乙烯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民用
爆炸物品包装材料、设备生产和销售,精细化工产品、田菁粉、塑料制品销售,
爆破技术转让,爆破器材生产工艺技术转让,农产品收购。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硝酸铵、硝
酸钠、浓硝酸、一甲胺、苦味酸、黑索金、铝粉、石蜡、工业酒精、亚硝酸钠、
氯酸钾、铅丹、醋酸丁酯、过氯乙烯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仓储
服务、租赁服务,民用爆炸物品包装材料、设备生产和销售,精细化工产品、田
菁粉、塑料制品销售,爆破技术转让,爆破器材生产工艺技术转让,农产品收购。
上述修订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不作修订。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