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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8
公告编号:20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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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141        证券简称:久日化学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 7月 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公告编号:20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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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 2014年 7月 1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年 7月 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公告编号:20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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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
    通知》(财会[2014]8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公告编号:20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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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
    通知》(财会[2014]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
    公告编号:20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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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4]23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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