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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8
        600962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董事会:
    作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和要求,我们在2014年的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
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现将我们在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曙光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
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讲师、副
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战略委员会执行主
任,北京大学陈岱孙经济学基金会秘书长,兼任北京大学中国金
融研究中心秘书长。
    浦军先生,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副教授,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美国注册财务分析师(CFM)。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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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
授,中国会计协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
董事会国际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基地研
究员、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研究中心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商务汉语教学与资源开发基地副主任。
   陈伟忠先生,毕业于日本国立和歌山大学,研究生学历,硕士
学位,研究员。曾任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处长,北京山丽庄润华农
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发展与
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现任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发展
与投资研究所所长。
    孔伟平先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2001 年取得律师
执业资格。熟悉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法、能源法等领域法律
法规,专长于国有资产相关的公司重组并购、房地产等领域法律
事务。曾兼任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第八
届、第九届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法
律顾问团成员。现任北京市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公
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委
员会非常任委员,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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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其中,3次为现场方式, 4
次为通讯方式,1次为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独立董事会议出
席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应参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王曙光             8              7                  1
   浦   军            8              8                  0
   陈伟忠             8              6                  2
   孔伟平             8              8                  0
    公司在2014年还召开了股东大会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没有正式召开现场会
议,但就投资和战略发展相关问题在现场董事会或日常工作中进
行随时沟通。我们均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参加会议,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要求,我们均能做到会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会议中
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对有关工
作进行跟踪了解和督查,发挥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
作用。
    2014年,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协调管理层、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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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探讨公司经营方式的变化以及公司未来治理、发展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
予了大力的配合。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
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同时积极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
各种协助,使我们比较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知,进行
重大资产重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有关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前,均能及时收到并仔细研究相关会议材
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出具事先认可意见,保证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我们就公司召开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三次董事会议(五届
九次、十一次、十二次)分别公告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2、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与其控股
股东关联方及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重组方案以及拟签订的《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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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4、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就本次重组相关评估报告所设定
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出售资产和拟购入资产的定价及发行
股份的定价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
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符合
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并豁免张惊涛和徐放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触发的要约收购
义务。
    9、公司制定《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明确了公司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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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重组后进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制定周期和相关决
策机制及具体利润分配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
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要求,并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14年
度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控
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系国投财务第一大股东,按照《上海证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
联交易的目的主要是借助公司大股东的优势,缓解公司融资压力,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生产高峰期流动资金紧张状况,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的稳定,降低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介绍,并对议
案资料进行认真阅读后,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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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是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由国投财务有限公
司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属关联交易,但不违反《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的担保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国
家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标准,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3、上述关联交易借助公司大股东的优势,有利于公司缓解
融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生产高峰期流动资金紧张状况,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
幕交易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
联交易是公司为获取优惠的资金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
场化原则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关联董事郝建先生、戎蓓先生、罗林先生和章廷兵先生
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
    (三)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四)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前期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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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公司不存在更换、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担任薪
酬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相应的职责,依据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考核办法》,结
合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对公司高管进行了综合考核,并于公
司五届七次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确定2013年度高管人员业绩考核
结果的提案》,将依照考核结果确定的高管人员2013年度薪酬和
2014年度基薪及系数交由董事会审议。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
了业绩预告的披露义务。2014年1月28日,公司根据财务测算数据,
发布了201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预告变
更情况。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
关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仍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的审计机构。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13 年实现净利润-93,667,876.44 元。
结合公司实际,考虑到公司 2013 年度业绩亏损,为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 2013 年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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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无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为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于2002
年2月28日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长期有效)及2014年9月
23日、9月26日、10月1日、12月23日分别作出的关于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承诺。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的相关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
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积极推进内控体系建设,稳
步完成内部控制评价,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内控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
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发展战略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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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
作,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召开董事会8次,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
组、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贷款、制度修订
等重大事项,有力地推动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全年共召开4次会议,在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编制定
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充分地与公司及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讨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审慎、尽
职地审议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监督审计的职能。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全年共召开2次会议,
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对高管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及绩效
考核进行了独立、有效的监督,并根据公司经营结果及经济环境
变化,对《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展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没有正式召开现场会议,但在现场董事会或日常
工作中进行随时沟通,年度内重点就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未来经
营模式和公司下一步发展带来的发展进行反复研究,从专业角度
给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和各专业委
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到对
公司各项议案仔细审阅,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内,
我们重点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
进一步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及信息披露进行了有效
     600962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2015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忠实勤勉、
独立公正为原则,积极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加强现场
调研,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开拓思路、提供
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
    签名:孔伟平    浦军   王曙光       陈伟忠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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