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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8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4年,公司继续推行合并工序,提高用工效率,产生部分富余员工。该
批人员于2014年7月起转至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工资及社保费由山东如
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14年7-8月份陆续转入如意科技集团进行试用。因相关
部门认为同属于如意集团内部员工,没有及时办理账户变更。因此,2014年本公司
陆续支付该等员工7、8月份工资562,060.98元,代缴社保费720,748.00元,合计
1,282,808.98元。经与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协商,上述人事劳动关系陆续转入如意
科技集团账户,公司于2014年收回上述代付款项。
    2014年子公司新疆嘉和毛纺织有限公司为新疆如意毛纺织有限公司垫付17万
元,并于2014年收回。
    (3)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风险警示》13.3.1/13.3.2条款中有关情形。
    (4)我们认为不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额2,2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
净资产的比例为3.28%,全部为对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公司财
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且山东菱花味精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及与公司互保,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
为本公司提供了总计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实施后,不会出现风险。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 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目前对公司而言是合理的、必
要的,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
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
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
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4年度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叶   敏
              卢浩然
              李井新
                                                      2015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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