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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的股份总额:6.96 万股
    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取的购股
资金与激励对象等额配比的资金,为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提取
的购股资金不超过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
     回购的期限:2015 年 7 月 3 日前回购完成。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议案
(2014 考核年度)”,公司 2014 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达到《第二期
(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计划)、
《第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
期计划)的实施条件,公司将按照《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的
相关规定,组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并开始回购公司社
会公众股(A 股)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将回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依据及回购数量
       (一)股份回购的依据
       公司 2014 考核年度满足《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的实施
条件,公司可按照《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第四章的相应规定,
计提股权激励基金,各激励对象等额配比相应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股权激励。
       1、2014 年公司业绩达到《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的要求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经营业绩进行了审计,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2015】010252 号),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已获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97.04 万元,
达到《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确定的净利润触发指标 11000 万
元;
       2014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12.31%,达到《第二期计划》、《第三
期计划》确定的净资产收益率触发指标 10%。
       2、2014 年重点工作完成
       根据《2014—2016 年主要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原则性方案》,公司
主要经营团队严格按照 2014 年重点工作目标,积极进取,勤勉尽职,
圆满完成了在新产品培育、提升营销力,加大产品市场推广力度、资
产运营等方面的工作。
       (二)股份回购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总额为 6.96 万股。
    按照公司《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第四章的规定,公司
2014 考核年度拟授予权益总量为 6.96 万股,其中《第二期计划》授
予权益总量为 5.8 万股,《第三期计划》授予权益总量为 1.16 万股。
    二、股份回购的方式
    公司以员工激励专项基金的名义,开立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由专务部门对账户进行管理,对董事会负责,从二级市场回购
公司股票。
    公司没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达成回购股份的意向。
    三、股份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股权激励专务部门将依据董事
会授权,在约定购股期限内(2015 年 7 月 3 日前),以购股资金(公
司提取的购股资金与各激励对象等额配比的资金的总额)分批从二级
市场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A 股)的实际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四、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总额不超过 2014 考核年度拟授予的权益
总量 6.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
    ⑴ 根据《第二期计划》,公司第一次提取的购股资金 97.47 万元,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放弃或职务变动等因素,导致《第二期计划》
第一次提取的购股资金中可被激励对象等额配比的购股资金 73.09
万元,剩余资金 24.38 万元(其中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的剩余资金为
14.62 万元)。公司《第二期计划》实际用于回购的公司提取的购股
资金为 73.09 万元,各激励对象等额配比购股资金 73.09 万元,购股
资金合计 146.18 万,2014 考核年度确定的期望股价为 25.2 元,拟
授予的权益总量为 5.8 万股。(拟授予权益总量=第一次购股资金合计
/2014 年期望股价)
    ⑵ 根据《第三期计划》,公司《第三期计划》的激励资金来源于
《第二期计划》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的剩余资金(14.62 万元),公
司《第三期计划》第一次提取的购股资金为 14.62 万元,各激励对象
等额配比购股资金 14.62 万元,购股资金合计 29.24 万,2014 考核
年度确定的期望股价为 25.2 元,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为 1.16 万股。 拟
授予权益总量=第一次购股资金合计/2014 年期望股价)
    2、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依据《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
相关规定,公司计提的购股资金和个人等额配比的购股资金。
    3、资金总额
    根据《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购股资金的分段提取原则,
公司第一次提取的购股资金为 87.71 万元(其中:第二期计划:73.09
万元,第三期计划 14.62 万元)。
    根据《第二期计划》、 第三期计划》购股资金的补提和调整原则,
当二级市场购股价格高于基本期望股价 25.2 元/股时,公司可补提购
股资金,激励对象等额配比购股资金,《第二期计划》与《第三期计
划》公司总计提取的购股资金不超过 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11597.04 万元)的 5%,即 579.85 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根据《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公司按照授予进度进行回
购,当期授予所需要股票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核年度的财务报
告公告日起三个月内集中回购完毕,即 2015 年 4 月 4 日至 2015 年 7
月 3 日。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
    2、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内;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管理层对本次股份回购影响的分析
       根据《第二期计划》、《第三期计划》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会计
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提取的购股资金在税前提取,故2014
考核年度购股资金实际提取额考虑所得税税率的影响后,即为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额。公司本期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如下:
       2014考核年度经调整计算的当期实际提取购股资金*(1-所得税
税率)。
       七、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股本总量没有影响,对股
本结构将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占股本    变动情况                       占股本比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                          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100,000        0.065%    +69,600             169,600     0.111%
   份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53,298,600     99.935%   -69,600        153,229,000     99.889%
   份
 股份总数   153,398,600       100                    153,398,600     10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测算专项审核说明》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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