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
各位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
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胡昌民先生主持。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
如下修订:
(一)在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由分支机构经营
的内容增加“珠宝首饰、玉器的销售。”
修改后的内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
是: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投资项目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
技能培训;以下由分支机构经营:室内外装饰装潢,打字复印,传真服务;
设备安装及加工;文化娱乐、桑那、按摩、冲浪、养殖业,国内接待旅游
服务,饮料,纯净水的生产销售,修理服务;本企业生产产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饮食供应、住宿服
务;糕点及食品加工;文化传播;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珠宝首饰、玉器、
美术、工艺品的销售;停车场。
(二)在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内容增加:“股东大会审议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三)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该规则规定董事会
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
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
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本章
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四)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的范围内决定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风险投资(证券、期货、高科技产品开发等)事项;可以在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40%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处置以及
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决定贷款事项, 以及用于
贷款的财产抵押事项。”修改为:“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 30%的范围内决定委托理财、风险投资(证券、期货、高
科技产品开发等)事项;可以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40%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事项;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需
要决定贷款事项, 以及用于贷款的财产抵押事项”。
(五)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5)属于公司与关联人(包括潜在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权
限为关联交易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修改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5)属于公司与关联人(包括潜在关联人)
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
认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为关联交易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值的 0.5%”。
(六)将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
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为: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
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时,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修订为:“……(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胡昌民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同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详情请见公
司 于 同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