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2014年,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及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出发,诚信、
尽责履行本职,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运作和重大决策。
一、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英惠 7 3 0
樊志全 7 7 0
夏 源 7 7 0
刘秀焰 7 7 0
备注: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张英惠女士、夏源先生、樊志全先生于报告期内先后辞
去了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朱力女士、张淼洪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
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信表决方式董事会会议),除张英惠女士外,其他独立董
事不存在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作了 2013 年度述职报告。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使我们更为直接地了解投
资者所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听取现场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
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或专题会议期间,还前往公司房地产项目
所在地,对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展开考察,调研项目筹备及建设情况,听取了公
司有关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经营、行业形势判断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以邮件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送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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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件、通知、通报等文件,我们及时签署“文件收阅记录表”。通过认真阅读
和学习,让我们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动态、熟悉规范治理的最新规定和要求,
以及上市公司在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还促使我们进一步提高规
范治理意识,更加勤勉、尽责、尽职地工作。
本年度,通过参加、参与公司在报告期内所有会议,审阅公司日常提交的有
关材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治理、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汇报,使我们更加具体地了解和掌握了公司日常经营、投资项目进展和重大决策
等情况及变化。我们认为:
1、公司能够积极采纳了独立董事在“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的建
议,重点推进“钱塘公馆”、“全景天地”项目和“华联城市全景花园”项目工程
建设工作;推动南山区“华联工业园 B 区”更新单元项目的专项规划方案顺利获
批;促进物业集团化建制、运营成效初显,物业经营规模稳步扩大。
2、本年度定期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和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其他事项
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发表情况
2014年,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及要求,我们分别对公司的年度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
构、补选独立董事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序号 事 项 内 容 独立意见 发表时间
关于公司 2013 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
1 标准 2014-04-19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 标准 2014-04-19
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标准 2014-04-19
4 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标准 2014-04-19
5 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标准 2014-04-19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6 标准 2014-04-19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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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标准 2014-08-08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8 标准 2014-08-26
说明及独立意见
9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 标准 2014-12-04
1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标准 2014-12-05
1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标准 2014-12-05
三、2014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及有关要求,我们在2014年年度报
告编制、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们和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沟通,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汇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跟踪年报审计的全过程;分别审议了审计师提交的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计划、公司提交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和审
计结果。在年报编制、审计与披露过程中,公司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了
必要条件,安排了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就审计初步意见、审计
结果进行了重点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在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上,
我们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并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聘
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11 万元,不具
备分配股利的条件。另外,公司目前深圳、杭州、千岛湖等地在建房地产项目正
处于建设投入高峰期,对资金需求大,公司拟将留存利润运用于在建、拟建房地
产建设项目或增加土地储备。因此,公司董事会建议 2014 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在此,对公司在2014年度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协助与积极配合表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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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的感谢。
四、独立董事提请公司关注事项和建议
1、2014年,公司在资金融资及融资方式上取得新突破,有效保障在建工程
项目的顺利推进。2015年,公司深圳、杭州、千岛湖等地几大房地产项目将陆续
进入销售期,公司应该重点抓好各项目的销售或销售前各项工作,同时加大推盘
营销力度,加速去化、回款,确保筹建、新建项目资金投入需求,确保企业经营
稳定,并力争实现全年盈利目标。
2、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50,000 万元,同比增减 0
元,占 2014 年末净资产的 26.64%。公司目前对外担保额度已控制在合理水平,
且该担保业务仅发生在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互保业务,风险易控、可控。
为了防范或有负债可能引发的风险,我们继续建议:恪守稳健原则,对外
担保对象、范围要限定于:为下属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或与控股股东华
联集团之间的互保业务。切实做好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
和防范措施,禁止发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的情形,对关联交易
事项要按照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决
策批准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樊志全、刘秀焰、张英惠、夏源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