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3 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2 名,许红明监事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委托刘霄雷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玉生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公司实现
的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218,564,452.66 元 ,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1,856,445.27 元,可供分配利润 196,708,007.39 元。拟以公司 2014 年
末总股本 1,315,878,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利 0.70
元(含税),共计 92,111,499.97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04,596,507.42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
在审核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2)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014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
部 2014 年颁布和修订会计准则,对公司适用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
及的相关科目进行核算及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在审核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 2015 年第一季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 1、2、3、4、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