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4 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
及 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同意公司适应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公司适用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
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变化,导致本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化,并已按照相关衔接
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于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本公司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
整。本公司追溯调整的主要事项有: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本公
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
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
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之前,本公
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后,本公司对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核算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引起的追溯调整对比较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比较期间
对比较期间(2013 对比较期间(2013 对比较期间(2013
(2013 年 12 月
年 1 月 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 月 1 日 2012
项 目 31 日/2013 年
年度)合并财务报 年度)母公司财务 年度)母公司财务
度)合并财务
表的影响 报表的影响 报表的影响
报表的影响
追溯计算的会计
政策变更累积影
响数
留存收益 -32,135,552.54 -86,049,723.14 -32,135,552.54 -86,049,723.14
其中:未分配利润 -28,921,997.29 -77,444,750.83 -28,921,997.29 -77,444,750.83
盈余公积 -3,213,555.25 -8,604,972.31 -3,213,555.25 -8,604,972.31
净利润 53,914,170.60 -84,857,339.69 53,914,170.60 -84,857,339.69
可供出售金融资
652,857,916.00 652,857,916.00
产
长期股权投资 -73,261,952.21 -794,231,078.90 -73,261,952.21 -794,231,078.90
资本公积 -40,654,300.17 -55,323,439.76 -40,654,300.17 -55,323,439.76
其他综合收益 -472,099.50 -472,099.50
(3)除上述影响外,公司执行前述修订后的准则对公司报表及附注无其他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和修订会计准则,对公司适用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科目进行核算及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
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和修订会计准则,对公司适用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
相关科目进行核算及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