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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06-10-09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0月10日复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29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9月27日-2006年9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五公里路1号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刘兴亮先生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672,0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192,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231人,代表股份579,693,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2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230人,代表股份99,693,269股, 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1.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84%。
    (二)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份4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3%;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0人,代表股份1,211,48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63%,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9,210人,代表股98,481,78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1.29%,占公司总股本的14.66%。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524,043,095   55,530,373    119,801      90.4
   流通股股东      44,043,095   55,530,373    119,801     44.18
   非流通股股东   480,000,000        0            0         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但未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未获得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10,336,686       同意
   2   国际金融-渣打-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6,895,248       同意
   3   衢州柯平投资有限公司                                    1,681,871       同意
   4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58,475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1,529,871       同意
   6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二组合                                    990,000       同意
   7   厦门田地建设有限公司                                      928,455       反对
   8   夏嘉斌                                                    898,958       反对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799,941       同意
   10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735,697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符英华律师、杨瑞寒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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