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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7 号)
     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七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十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八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权。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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