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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
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
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
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
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执行的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
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
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
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长期股权投资      138,383,197.29               —         115,130,035.26            —
可供出售金融
                        —              138,383,197.29          —           115,130,035.26
资产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
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
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本公积              29,869,000.00             —        -19,022,150.00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735,946.08             —           -168,363.53            —
其他综合收益                 —           24,133,053.92         —           -19,190,513.53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
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将递延收益单独列
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递延收益                    —         14,297,179.50        —         12,95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4,297,179.50        —         12,950,000.0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
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会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5 年 0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定,能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0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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