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经核查,李粉莉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
致。为了适应公司新的战略布局及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及副董
事长兼总经理李粉莉女士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强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同时李粉莉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未
来工作重心将更多投入整体战略规划、融资创新以及对外战略合作等方面,与公
司高管团队一起致力于公司发展。因此李粉莉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刘强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刘强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亦符合公司在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其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通过仔细审阅林晓峰先生、钟其锋先生、魏敏先生、彭小梅女士、杨国
强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续聘林晓峰先生、钟其锋先生、魏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彭
小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新聘杨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的批准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郭晋龙 郭宝平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