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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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与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易奉菊因其它事情出国,未能出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 7月 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国家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2014 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公告编号:20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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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 2月 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使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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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政策变更中对递延收益项目列报的相关修订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类增加“递延收益”项目核算需要待摊的政府补助。根据此规定,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的政府补助重分类至“递延收益”,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对 2013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一)报表科目:递延收益,调整前金额为 0.00,调整后金额
为 10,210,000.00;
(二)报表科目: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前金额为
10,210,000.00,调整后金额为 0.00。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
(二)《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