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 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 独立董事:李占国、花炳灿、刘士林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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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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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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