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占国、花炳灿、刘士林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4-28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