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24
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状况。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智易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全资孙公司颖艺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智易有限公司40%股权以人民币6,5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auteng Focus Limited。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
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智易有限公司40%股
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刊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网互联”)为满足
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申请 5,000 万元
的银行授信额度,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具
体签署相关合同。黄翊先生、张春辉先生作为车网互联股东回避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刊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拟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
    鉴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荣之联与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
辉投资”)、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力锋投资”)及
黄翊、张春辉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中第 5.3.2 条约
定:“除非征得荣之联及荣之联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同意,翊辉投资及奥力锋投资
对其各自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荣之联的股份从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起至股份锁定期结束,翊辉投资及奥力锋投资所持荣之联股份不得用于质押或设
置其他第三方权益。”
    翊辉投资拟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质押式回购交
易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40%,即不超过 16,556,291.20 股;同时,
翊辉投资实际控制人黄翊、张春辉先生承诺将其持有的车网互联 1,152 万股股份
(占车网互联总股份数 16%)质押给公司,以确保利润补偿措施切实得到保障。
    鉴于车网互联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均实现了业绩承诺,并且目前运营状况
持续良好,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较
小,公司董事会同意翊辉投资以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40%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黄翊先生、张春辉先生作为翊辉投资实际控制人回避此议案的表决。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