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智易有限公司4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
司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出售其持有的
智易有限公司40%股权的交易事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子公司营运状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章)
任光明
林钢
靳东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