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15-018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
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3.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决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无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的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