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增长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 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提出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3,334.59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胡瑞敏 余应敏 王卫东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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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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