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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宜通世纪
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宜通世纪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37,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3,706.03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33,693.97 万元,超募资金为 12,250.3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
第 41018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宜通世纪超募资金的使用及剩余情况
    1、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2,4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
实施完毕。
    2、201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决定
使用超募资金 2,325.26 万元对总部服务支撑基地及大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通
信网络信令平台项目增加投资,用于场地投入。其中,对总部服务支撑基地及大
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投资 2,160.00 万元,追加后投资总额调整为 14,136.53
万元;对通信网络信令平台项目增加投资 165.26 万元,追加后投资总额调整为
6,173.96 万元。目前这两个项目已实施完毕。
    3、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4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4、2014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收购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4,080 万元收购新余高新区酷普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四川中时代科
技有限公司 34%的股权,同时以自有资金 1,200 万元认购中时代新增注册资本
108.6957 万元。201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收购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有关事项的议案》,
决定将收购新余高新区酷普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四川中时代科技有
限公司 34%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由 4,080 万元调整为 2,448 万元,以自有资金 1,200
万元认购中时代新增注册资本 108.6957 万元,调整后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
额为 2,448 万元,公司仍然持有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40%的股权,持股比例
保持不变。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剩余 3,334.59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宜通世纪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334.59 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宜通世纪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宜通世纪以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
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问题,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该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这一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裴运华                          周郑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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