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13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
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
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
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反馈意见之答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
意见答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
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