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
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忠明先生、夏敏仁先生、李汉国
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059,570.20元,同比增长14.64%;
营业利润16,914,229.95元,同比下降13.7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
20,094,054.80元,同比增长35.65%。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具备,根据《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
性股票522,021股可解锁,其上市流通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解锁工作的日期为准。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独立董事意见、律师法律意见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童保华先生、李强祖先生、宋财华先生、吴雪松先生、童为民先生为本议案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