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变更前次股东
大会决议的议案名称为《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和
《关于签订<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广场 B 座 21 层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329,24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1.0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906,74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422,49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1.54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郝建先生主持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董事 7 人,4 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
会议;在任监事 3 人,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庞甲青先生出
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
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比 反对票 反对比 弃权票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股) 例(%) 数(股) 例(%) 数(股) 例(%) 通过
《关于终止重
1 大资产重组的 45,023,441 99.33 23,000 0.05 282,800 0.62 是
议案》
《关于签订<国
投中鲁果汁股
份有限公司重
2 45,023,441 99.33 23,000 0.05 282,800 0.62 是
大资产出售、发
行股份购买资
产及股份转让
终止协议>的议
案》
上述 2 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回避
了表决;上述 2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并
已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其中参加本次会议(包括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下的股东)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324,04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1.0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比 反对票 反对比 弃权票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股) 例(%) 数(股) 例(%) 数(股) 例(%) 通过
《关于终止重
1 大资产重组的 45,018,241 99.33 是
23,000 0.05 282,800 0.62
议案》
《关于签订<国
投中鲁果汁股
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发
2 45,018,241 99.33 是
行股份购买资 23,000 0.05 282,800 0.62
产及股份转让
终止协议>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亚萍律师和肖一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
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