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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5
          关于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5年4月24日
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监事5名,实参与监事5名。符合《公
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出具以下意见:
    一、《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并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
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作为公司监
事,我们对公司变更无形资产项下采矿权的摊销方法情况进行了核查
和监督,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无形资产项下采矿权的摊销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可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为经营
决策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监事签字:
    熊霖霏:                张宇红:                 师耀强:
    李玉涵:                彭志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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