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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5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独立意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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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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