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独立意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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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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