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独立意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4 年 4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