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发行人”、“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东百集团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4 号”文《关于核准福建东
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 105,891,980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6.1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646,999,997.8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等其他相关发
行费用共 6,907,999.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40,091,997.82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闽华
兴所(2015)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使用募集资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投资金额 备案文号
号 (万元)
(万元)
闽发改备
[2014]A01010 号
东百大厦B楼改
1 发行人 35,610.49 35,610.49 环评批复
扩建项目
榕环保评(2014)94
号
厦门蔡塘社区发 发行人子公司
2 5,288.87 5,288.87 --
展中心项目 厦门世纪东百
商业广场有限
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福州东百红星购 福建东百红星
3 4,431.14 4,431.14 --
物中心项目 商业广场有限
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 19,369.50 19,369.50 --
总计 64,700.00 64,7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审批进度、
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程度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入顺序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公
司计划的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东百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东百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 A-001 号),根据上述鉴证
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26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9,231,143.04 元,拟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为 49,231,143.04 元,具体
情况如下: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 49,231,143.04 49,231,143.04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4,923.11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对东百集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4,923.11万元的事项,已由福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华福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 正文 ,为 《华福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关 于福建 东百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以募
集 资金置 换 预 先 投入 募 集 资金 投 资项 目自筹资金事 项 之核 查 意 见 》之签 字 盖 章
页)
保荐代表人 :
张应彪
保荐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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