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9,231,143.04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式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5,891,98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999,997.8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907,999.98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40,091,997.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具体详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情况
(万元) 投入额(万元)
东百大厦 B 楼改扩建项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 闽发改备
35,610.49 35,610.49
目 限公司 [2014]A01010 号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 厦门世纪东百商业广 二次装修,无需
5,288.87 5,288.87
心项目 场有限公司 备案
福州东百红星购物中 福建东百红星商业广 二次装修,无需
4,431.14 4,431.14
心项目 场有限公司(筹) 备案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 19,369.50 19,369.50 /
限公司
合计 64,700.00 64,7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2014 年 9 月 6 日,厦门蔡塘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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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中心项目全新开业。截至 2015 年 3 月 26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
况如下:
预先投入的自筹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元) 项目备案情况
资金金额 (元)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 49,231,143.04 49,231,143.04 二次装修,无需备案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 A-001 号《关于福建东百集团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43.0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43.0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
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
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 A-001 号《关于福建东百集团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东百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49,231,143.04 元的事项,已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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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因此,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5 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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