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年度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担保,本次预计担
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日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为人民币 235,000 万元,预计公司及其子公
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将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授信担保。具体
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 拟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方式 备注说明
1 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保证 /
2 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0,000 保证 /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人 拟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方式 备注说明
1 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90,000 抵押 /
2 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000 抵押 /
3 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0,000 保证 /
1、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对担保主体、担保金额、担
保方式等做出适当调整。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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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具体
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影响被
法
注 担保人
定
序 被担保人 册 注册 主营 偿债能
代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号 (担保人) 地 资本 业务 力的重
表
点 大或有
人
事项
中侨(福
建)房地 福 李 物业
1 6,452 17,087.17 2,019.69 15,067.48 10,843.45 /
产有限公 州 鹏 租赁
司
福州百华
房地产开 福 李 物业
2 1,800 12,131.90 97.41 12,034.49 273.77 /
发有限公 州 鹏 租赁
司
福建东方 魏
福 百货
3 百货管理 立 8,000 26,203.89 16,657.33 9,546.56 376.82 /
州 零售
有限公司 平
福建东百
魏
元洪购物 福 百货
4 立 3,000 16,230.31 6,942.28 9,288.03 419.30 /
广场有限 州 零售
平
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每笔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
事项,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低,公司为该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将上述担
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2,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27%,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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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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