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表决监事 3 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恒宇先生主持,
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
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的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
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239.95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