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新
股 1,52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1.41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32,628.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77.4813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551.35863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524.00 万元,资本公积 27,027.35863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区支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
号:10547601040033818)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
账户(账号:3050020010120100084796)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公
W[2015]B017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3,239.95 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核,出具了苏公 W[2015]E1232 号的鉴证
报告。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自有资金已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
1 24,670 24,664 2,086.47 2,086.47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7 3,887 1,153.48 1,153.48
合计 28,557 28,551 3,239.95 3,239.95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
建设项目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决定,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前期已投入的款项。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3,239.95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自有资金已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 24,670 24,664 2,086.4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7 3,887 1,153.48
合计 28,557 28,551 3,239.95
三、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239.95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核,出具了苏公 W[2015]E1232 号的鉴证报告。鉴证意
见为:我们认为,天孚通信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天孚通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239.9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拟置换金额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苏公 W[2015]E1232 号的鉴证报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天孚
通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239.9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
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2、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苏公 W[2015]E1232 号的鉴证报
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 3,239.9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239.95 万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
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