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天
孚通信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新
股 1,52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1.41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32,628.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77.4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551.36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江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公 W[2015]B0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1 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 24,67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7
合 计 28,557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
款先行投入上述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前期已投
入的款项。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
级建设项目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15]E1232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对上述项目投入自有
资金 3,239.95 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有资金已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1 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 24,670 24,664 2,086.4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7 3,887 1,153.48
合计 28,557 28,551 3,239.95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3,239.95 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决策程序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239.9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孚通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239.9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拟置换金额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苏公 W[2015]E1232 号的鉴证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
荐机构对天孚通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239.9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振亚 李永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