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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5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0.076 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072 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
民币 0.072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5 日
● 除息日:2015 年 5 月 6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6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鹿港科技”)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0) 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
    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年度为 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
    截至 2015 年 5 月 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具体方案:
     以鹿港科技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77,427,1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0.08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30,194,169.84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按照该
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
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072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
知》”)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2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08 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5 日
    2、除息日:2015 年 5 月 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5 月 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所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钱文龙、
缪进义、钱忠伟、陈海东、邹国栋五位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12-58353239
    3、传真电话:0512-584700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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