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69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该批复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强、吕旭光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2、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马小龙、盛梓飞 发行联系人:李想、李芸 电话:010-60837527 传真:010-60833659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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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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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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