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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仁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罗小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730,881,871.68            443,274,507.28                      64.8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8,902,736.49              41,467,296.32                     66.16%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9,388,613.19            -87,565,002.72                    -82.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421                    -0.2676                    9.53%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6                   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6                   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7%                     2.00%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62%                     1.59%                     1.03%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851,021,351.42          4,879,350,943.63                     -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2,439,900,047.16          2,366,511,464.91                      3.1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3.7064                     6.4091                   -42.17%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3,291.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793,449.6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2,613.9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698,023.8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44,471.0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合计                                                                    5,896,324.8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
                                                    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第一条规定:“非经常性损
                                                    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
募投资金的利息                           3,698,023.82 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公司
                                                    财务费用中有募投资金的利息 3,698,023.82 元,与公司的经营业务
                                                    无直接关系,因此,本公司将此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二、重大风险提示
       1、政策性风险
       虽然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技术仍处于不断的进步中,但由于现阶段的发电成本和上网电价均高于常规化石能源,仍需
政府政策扶持。由于这些扶持政策均由各国政府自行制定,尽管全球节能减排的趋势不变,但如果主要市场的宏观经济或
相关的政府补贴、扶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的盈利水平。
       为此,公司已经从两个方面着手控制风险:
       一方面随着国内光伏市场的快速启动,作为本土企业,与合资、外资企业相比有着先天的优势,主导产品太阳能光伏
逆变器的市场占有率多年来稳居国内市场第一位,在行业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影响力。公司将加大对国内市场开拓
的力度,保持在国内市场的领先优势地位。同时积极开拓亚洲,美洲等新兴的光伏市场。
       另一方面除光伏逆变器业务外,公司将积极发展其他新的业务增长点。如储能逆变器、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等基于电
力电子技术面向新能源领域的应用产品,以及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等,减少政策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竞争加剧带来的毛利率降低风险
       作为国内最大的太阳能光伏逆变器制造企业,公司核心产品光伏逆变器市场优势明显,同时,公司的风能变流器产品
也具备了相当的竞争力。在国内市场巨大潜力的吸引下,越来越多企业进入光伏逆变器、风能变流器制造行业,公司面临
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当前光伏逆变器和风能变流器市场需求呈持续增长趋势,但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
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领先优势,公司产品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为此,公司已经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以保持并提高产品的盈利空间:
       一方面进一步实现产品差异化,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光伏逆变器的性能差异将显著影响电站的绩效表现,经过多年
的专业、专注的研发和生产,公司生产的光伏逆变器的性能已被市场广泛认可,并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品牌溢价。公司矢
志不渝为客户创造价值,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新产品,始终在市场上保持产品的
差异性。
       另一方面坚定不移推行成本领先的战略。公司将成本控制理念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通过设计方案修改、结构和工艺
调整及电气设计优化等不断降低部件、材料成本,并实施严格的费用控制,始终保持产品的成本竞争力。
       3、光伏电站系统集成项目施工管理的风险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金额大、周期短,既涉及到地面资源,又涉及到各类商业屋顶资源,不仅投资决策非常慎重,而且
在项目建设实施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工程延期,难以及时并网发电,给公司的工程管理带来了新的难度,工程
的流动资金需要加大。针对此风险因素,公司将会慎重选择工程项目,尤其是选择并网条件较好,补贴政策明确,装机成本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可控,工程毛利较高的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加强
业主工程的施工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并按照沟通结果调整公司项目的施工计划,尽量消除
和缓解工程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智能的光伏电站,进而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公
司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的品牌。
      4、应收账款周转风险
     随着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会加大产品的销售力度,由于国内光伏行业项目金额大、付款周期长等特点,将会导致
应收账款较快增加并存在一定的回款风险。为防范信用风险,加速资金周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赊销政策。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576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曹仁贤           境内自然人            38.06%     250,560,000       187,920,000 冻结                 42,000,000
新疆尚格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1%      42,206,400
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
银华核心价值优
                 其他                   3.81%      25,049,626
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3.73%      24,555,829
一八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
嘉实策略增长混
                 其他                   2.68%      17,622,797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实研
                 其他                   1.44%       9,476,425
究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麒麟亚洲控股有
                 境外法人               1.41%       9,304,614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 其他                     1.34%       8,805,371
欧精选灵活配置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中小盘股 其他                     1.23%       8,077,906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郑桂标            境内自然人            1.22%       8,035,200      6,026,4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曹仁贤                                                            62,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2,640,000
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2,206,400 人民币普通股             42,206,400
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
                                                                  25,049,626 人民币普通股             25,049,626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24,555,829 人民币普通股             24,555,829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
                                                                  17,622,797 人民币普通股             17,622,797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
                                                                   9,476,425 人民币普通股              9,476,425
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麒麟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9,304,614 人民币普通股              9,304,6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8,805,371 人民币普通股              8,805,371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8,077,906 人民币普通股              8,077,906
金(LOF)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7,228,925 人民币普通股              7,228,92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仁贤先生持有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0.44%股权。除以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
                               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3年12月19日,曹仁贤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万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办理了期限为24个月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10转增1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股,截止报告期末,曹仁贤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5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6%。累计质押了42,000,000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6.4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6.76%。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曹仁贤                 187,920,000                                      187,920,000 高管锁定         2015-11-02
郑桂标                   6,026,400                                        6,026,400 高管锁定         2015-11-02
赵为                     3,240,000                                        3,240,000 高管锁定         2015-11-02
李国俊、刘磊等                                                                        股权激励限售、 2015-07-23/2015-
                         7,634,500                                        7,634,500
196 名激励对象                                                                        高管锁定       08-31
合计                   204,820,900                0              0      204,820,900         --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9.39%,主要原因系客户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7.85%,主要原因系定期存款在本期到期使用,定期存款期末余额减少,相应计提的利
息减少;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6.17%,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的销售展厅尚未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4.24%,主要原因系员工购房补贴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4.27%,主要原因系经营规模扩大,采购量增加,同时公司本期较多地采用票据结算方
式;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3.78%,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的投标保证金较多。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4.88%,主要原因系本期较上年同期新增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收入18,677.11万元,另外随着
国内光伏市场的快速发展,光伏逆变器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083.62万元;
营业成本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1.99%,主要原因系随收入增长成本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26.16%,主要原因系本期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3.83%,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利润增加,相应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增加。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2.02%,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支付的投标
保证金较多;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2.93%,主要原因系本期定期存款到期未滚存,收到的利息较去年同期大幅
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9.04%,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088.1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8,760.74万元,增长64.88%。主要原因系本期较上年同期
新增加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收入18,677.11万元,另外随着国内光伏市场的快速发展,光伏逆变器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0,083.62万元;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9月15日,公司和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签订了逆变器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6份,合同金额共计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5,604.40万元,其中3份合同金额合计9,175.80万元系双方于2012年10月8日签订逆变器设备供货合同的变更,(详见公司于
2012年10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2-038号公告),另外3份合同金额合计6,428.60万元为新增签订
的合同。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已确认收入6,259.66万元。
  2014年2月19 日,公司与合肥苏美达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就安徽省合肥市 6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签订了工程
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64,600 万元(含税),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确认收入15,876.15万元。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因公司生产经营、电站系统集成业务的需求进行采购的原材料料品种发生变化而使供应商名单排名出现变化,除
此之外未发生供应商的重大变化及其他影响公司采购或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包括大型发电集团、地方电力投资公司及系统集成商。由于这些公司的采购时间不同,以及电站系统集
成业务的建设时间不同,因而会出现不同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排名变化,但不存在单一依靠大客户的情况。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的经营计划为全年实现新增产值40亿元,力争50亿元。公司一季度实现新增产值约7.03
亿元,由于一季度处于销售淡季,从公司历年经营情况来看,下半年业务较上半年均增幅较大,公司有信心完成全年的经营
计划。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二、重大风险提示”。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本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曹仁
                                                   贤先生、郑桂标
                                                   先生、赵为先生
                                                   承诺: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任职
                                                                                                报告期内上述股
                                     曹仁贤、郑桂 期间每年转让 2011 年 01 月 31
                                                                                   任职期间     东均遵守相关承
                                     标、赵为      的股份不超过 日
                                                                                                诺
                                                   本人所持有股
                                                   份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份。
                                                   为避免与阳光
                                                   电源同业竞争
                                                   和保护阳光电
                                                   源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
                                                                                                报告期内曹仁贤
                                                   际控制人曹仁 2011 年 01 月 31
                                     曹仁贤                                        长期有效     先生严格遵守了
                                                   贤先生出具了 日
                                                                                                相关承诺
                                                   《非竞争承诺
                                                   函》,承诺:①
                                                   在本承诺函签
                                                   署之日,本人及
                                                   本人拥有权益
                                                   的企业均未生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产、开发任何与
股份公司生产
的产品构成竞
争或可能竞争
的产品,未直接
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股份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
竞争的业务,也
未参与投资于
任何与股份公
司生产的产品
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其他企业;②自
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本人及
本人拥有权益
的企业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
股份公司生产
的产品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不
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股份
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竞争的业
务,也不参与投
资于任何与股
份公司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企业;
③自本承诺函
签署之日起,如
股份公司进一
步拓展其产品
和业务范围,本
人及本人拥有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权益的企业将
                 不与股份公司
                 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相竞争;
                 若与股份公司
                 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产生竞
                 争,本人及本人
                 拥有权益的企
                 业将以停止生
                 产或经营相竞
                 争的业务或产
                 品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股份
                 公司经营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
                 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
                 ④如该承诺函
                 被证明是不真
                 实或未被遵守,
                 承诺方将向股
                 份公司赔偿一
                 切直接和间接
                 损失。
                 持有股份公司
                 5% 以上股份
                 的其他股东:上
                 海汉麟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
                 伙)、合肥尚格
合肥尚格新能
                 新能源投资有
源投资有限公                                     持有股份公司 报告期内上述股
                 限公司亦分别 2011 年 01 月 31
司、上海汉麟创                                   5%及以上股份 东均遵守相关承
                 向股份公司出 日
业投资企业(有                                   期间         诺
                 具《非竞争承诺
限合伙)
                 函》,承诺:①
                 在该承诺函签
                 署之日,承诺方
                 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均未
                 生产、开发任何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与股份公司生
产的产品构成
竞争或可能竞
争的产品,未直
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股份公
司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
能竞争的业务,
也未参与投资
于任何与股份
公司生产的产
品或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
②在承诺方仍
持有股份公司
5%及以上股份
期间,承诺方及
其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
股份公司生产
的产品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不
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股份
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竞争的业
务,也不控股或
控制任何与股
份公司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企业;
③如该承诺函
被证明是不真
实或未被遵守,
承诺方将向股
份公司赔偿一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切直接和间接
                                                            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曹仁贤就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事项出具
                                                            承诺函,承诺:
                                                            若股份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
                                                            被相关主管部                                                报告期内曹仁贤
                                                                                2011 年 01 月 31
                                           曹仁贤           门要求补缴社                           长期有效             先生严格遵守了
                                                                                日
                                                            会保险或住房                                                相关承诺
                                                            公积金、或因社
                                                            会保险或住房
                                                            公积金事宜而
                                                            遭受任何罚款,
                                                            承诺人将无条
                                                            件以现金全额
                                                            支付该部分需
                                                            补缴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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