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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5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
    我们在 2014 年的工作中,全部按时出席各相关会议,在董事会
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议
案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1、蔡鸿生,男, 1949 年出生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
处长、处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助理,上海市财贸办秘书长、
副主任,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商业联合会
常务副会长,上海“国际商业技术”杂志社社长,上海财经大学兼职
教授。开开实业独立董事,开开实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现
已辞职,详见公司 2014-031 公告)。
                              1 / 12
    2、黄林芳,女,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上海梅山工程指挥部厂团委委员、
车间团总支书记,上海财经大学统计系总支委员、助教,上海财经大
学学生处副科长、科长、讲师,上海财经大学统计系总支副书记、讲
师,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处长、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副校
长、党委常委、教授,上海九百、新世纪基金管理公司、金枫酒业独
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开开实业独立董事,开开实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现已辞职,详见公司 2015-003 公告)。
    3、王天东,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
    复旦大学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任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上海交
通大学 MPAcc 办公室业务主管,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科
负责人,副教授。现任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开开实
业、中颖电子、大江股份独立董事,开开实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会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2 次,我们以谨
                               2 / 12
     慎的态度勤勉行事,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
     送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公司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姓名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实际出
            加董事会
                        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蔡鸿生         5          5           1                0     0          0           2
 黄林芳         5          5           1                0     0          0           2
 王天东         5          5           1                0     0          0           2
           我们对公司 2014 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均无异议,亦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为充分发挥作用,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以及年报审计期间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在建项目进展情况,以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获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
     动态。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
     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
     形。
           (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3 / 12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王天东先生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兼任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蔡鸿生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黄林芳女士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兼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运用政
策资讯、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事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
验,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
况、年报审计、内部控制、高管提名、薪酬考核等工作都进行了充分
论证,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作用,保证了公司董事会正确
决策。
    在 2014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根据公司年度报告工作计划,
认真积极履行职责,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
致的沟通,保证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
露。
    2014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2014
年度,公司管理层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完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
况,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能够深入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
                             4 / 12
行交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四)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与独立董事积
极配合,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协商,群策群
力。公司能够及时为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保障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4 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类事
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
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
责。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预计 201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14 年度预计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采购、销售行为,是公
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也比较合理,对公司
                               5 / 12
有利;相关价格以市场的公允价确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平、公允、
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回避,
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认真
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后,独立董事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近三年内,未有发生募集资金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因董事王财金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公
司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提名周祥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周祥明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候选人符合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及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我们认为董事会在提名和审议以上候选人议案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2013 年度
                               6 / 12
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副总经理於培志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同意提名刘光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刘光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刘光靓先生
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没有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具备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
条件,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
    3、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的《董事薪酬方案》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
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
绩预告。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发布了 2013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履行了披露义务。
                              7 / 12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未
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报告期内,以公司 2013 年末股份总数 243,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8,505,000.00 元(含税),结余未分配利润 45,703,460.04 元结转至
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同意公司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该次分配方案已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实施完毕。
    2、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 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99%和 33.42%。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健全
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做了修订,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的调整,
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
                              8 / 12
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上海证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
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相关承诺事项及后续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在
定期报告中并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做了披露,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严格履
行承诺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32 份,定期报告 4 份。我们对
公司 2014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
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颁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为基础,公司
开展了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原有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梳理和
                             9 / 12
优化,建立起了符合监管要求且能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内控
体系。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 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关
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能够按照各自议事规则,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
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
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
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高管人员薪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
业的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
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10 / 12
    2015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
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11 / 12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天东
      蔡鸿生
      黄林芳
                                                           2015 年 4 月 23 日
                                            12 / 1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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