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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06-09-22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议案》、《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议案》、《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李兵、李新海、晏正君、郭振江、金新文、龚润年六位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提名方式、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李兵董事长职务、李新海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晏正君董秘职务、郭振江副总经理职务、金新文副总经理职务、龚润年财务总监职务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李兵、李新海、晏正君、郭振江、金新文、龚润年六位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 郑石桥、  戴健 、  崔凯 
    200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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