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董事长李兵先生授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郑石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6306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996%。公司董事1人、监事1人和非董事高管人员2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经表决选举李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经表决选举李新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经表决选举任光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经表决选举郭高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5、经表决选举郑石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6、经表决选举戴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7、经表决选举崔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经表决选举徐献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经表决选举牟经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163066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另外郑奕、汪启伟、谢永才三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决议公告。
(二)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