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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前身合肥荣事达
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16 号文件批准,由合肥三洋荣事达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于 2000 年 3 月 30 日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1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字(2001)529 号文
批复本公司进行注册资本调整,调整后注册资本为 24,800 万元。根据本公司 200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04 号文核准,本公司
于 2004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8,500 万股,同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3,300 万元。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肥荣事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事达集团”)集体持股联合会持有的荣事达集团公司97.98%
的股权被合肥市国资委界定为国有股权,并授权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资控股公司”)持有。2008年12月1日,荣事达集团与国资控股公司签署《国有股权无
偿划转协议》,将荣事达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3.57%股权,计111,784,000股,无偿划转给国
资控股公司。本次国有股股权划转已先后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
[2009]280 号文《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
题的批复》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15 号文《关于核准合肥市国有资产
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
批复》的批准。股权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国资控股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33.57%股权,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肥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0年10月,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19,980万元,
由资本公积9,990万元、未分配利润9,99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为53,280万元。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0 月,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0 号《关于核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核准,惠而浦(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本公司原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15,724.52 万股。
    2014 年 10 月,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 号《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3,363.90
万股, 注册资本变更为 76,643.9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
司持股 39,088.42 万股,持股比例 51%,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4 年 12 月,根据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名称变更为惠而
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L—2 号,法定代表人:金友华。
       本公司经营范围:洗衣机、冰箱、微波炉、洁身器、空气净化器及其他相关产品、电
子程控器、离合器、电机、控制器的生产、销售、服务和仓储;冷冻箱、冷藏箱、清洁机、
干衣机、照明设备、灯具、抽油烟机、燃气灶、灶具、消毒柜、洗碗机、电蒸炉及厨房电
器销售服务。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决议批准报
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
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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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
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
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
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
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
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
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
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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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
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
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
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
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
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
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
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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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
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
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
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
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
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
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③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
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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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
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④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
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
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
抵销。
    ⑤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
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
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
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且
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对应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
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但不涉及合并
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照对子公司累
计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
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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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同时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
报表,并且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
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
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本公司所发生的每次交易按
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
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
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
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
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
表中,并将合并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因合并方的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
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未予以全额恢复的,本公司在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
说明,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金额、归属于本公司的金额及因资本公积余
额不足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权
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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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
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且
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
法核算,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进一步取得股份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
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初始投资成本与对子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所享有的份额进行抵销,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投资方所发生的每次交易按
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
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
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外。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④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
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
商誉(注:如果原企业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且存在商誉的)。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此外,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
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
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
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
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⑤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
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
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
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
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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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
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
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
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
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
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
算。
    ③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
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④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
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
列报。
    9、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的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前者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投资。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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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
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
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
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
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
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其形成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
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
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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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
负债。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
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
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
所指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应当将
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本会计
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
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
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
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
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
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
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
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
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
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
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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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
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
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
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
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
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
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
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
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
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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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
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
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
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
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
行抵销。
    (8)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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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
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
可计量;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
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不包括应收款项)
    A.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测试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
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持
有至到期投资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
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
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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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
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在综合考虑各种
相关因素后, 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
值,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可参照上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分
析判断。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
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
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
益。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
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
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
关负债的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
所使用的假设。
    ①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
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
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
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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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
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
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
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
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
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
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
观察输入值。
    10、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计
提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
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对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之外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
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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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账龄段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0—90 天
 91—180 天
 181—270 天
 271—360 天
 360 天以上
    各账龄段其他应收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 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
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11、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
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采用标准成本法进行核算,月末根据差异率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
际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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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
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
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
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
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
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2、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
    ①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通常和惯用条款即可立
即出售;
    ②本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了
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③本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④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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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
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
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
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
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
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
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
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
发行的当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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