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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作出
       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
       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 2014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21,034,298.38 元,2014 年度净利润增加 21,034,298.38 元。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
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
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2 号、9 号、30 号、33 号、37
号、39 号、40 号、41 号八项新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
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
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对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对本公司 2013 年
度、201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结合近几年的实际经营情况,重新评估了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以及以往
年度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的情况,认为公司信用期内(0-90 天)应收账款没有回
收风险,不需计提坏账准备;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应根据其可回收性计提相应比
例的坏账准备。公司目前执行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账龄组合及计提比例的会计估
计已不能够充分反映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为使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
和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账龄组合及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
    2、变更内容
    变更前各账龄段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变更后各账龄段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0—90 天
     91—180 天
     181—270 天
     271—360 天
     360 天以上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4 年 10 月 31 日起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
露的财务报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 2014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减
少 21,034,298.38 元,2014 年度净利润增加 21,034,298.38 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
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
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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