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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彩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朱立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6,950,411.32           163,856,690.10                      -16.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007,486.05            32,255,733.93                      -3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7,768,704.79            27,265,715.89                      -34.8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5,962,336.69           -33,833,562.90                      -35.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00                    0.0922                     -45.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00                    0.0922                     -45.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                    3.16%                       -1.8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657,299,666.80         1,777,598,855.74                       -6.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55,072,951.43         1,535,010,240.18                       1.3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4,294.8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8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08,156.22
减:所得税影响额                                                          5,080.14
合计                                                                  2,238,781.2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04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周明杰           境内自然人            70.33%     281,314,000       281,314,000
江苏华西集团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5.91%      23,625,000        23,625,000 质押                     23,625,000
司
徐素             境内自然人             2.84%      11,375,000        11,375,000
李彩芬           境内自然人             0.48%       1,900,000         1,900,000
刘记沁           境内自然人             0.38%       1,500,000         1,500,000
黄修乾           境内自然人             0.38%       1,500,000         1,500,000
陈少凤           境内自然人             0.29%       1,150,000         1,150,000
陈艳             境内自然人             0.20%        800,000           800,000
杨志杰           境内自然人             0.20%        800,000           800,000
易年丰           境内自然人             0.19%        740,000           740,000
李长明           境内自然人             0.19%        740,000           74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安进 13 期壹心 1 号证券投资集                                        451,800 人民币普通股                 451,800
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京怡和天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301,290 人民币普通股                 301,290
合伙)
林科博                                                                 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王栩璇                                                                 213,400 人民币普通股                 213,400
杨百超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张业平                                                                 198,300 人民币普通股                 198,300
刘斌                                                                   173,300 人民币普通股                 173,300
马立涛                                                                 155,3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300
潘锋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刘永东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中周明杰、徐素之间是夫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在关联关系。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说明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1,694.44万元,增长272.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新疆基地预付1,047.44万元;
       2、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482.22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2,917.39万元,减少51.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第四季度供应商货款;
       4、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6,440.40万元,减少78.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上年年底计提的年终奖;
       5、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4,642.75万元,减少87.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上年十二月份增值税和上年
 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6、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5.52万元,减少45.17%,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升值,美元和港币对人民币贬值,
 导致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二)利润表事项
       1、报告期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690.63万元,减少16.42%,主要是船舶民航、石化、照明工程等行业收入下降;
       2、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74.24万元,减少54.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软件退税款暂未到账,
 导致营业外收入减少;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0.26万元,减少35.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闲置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增长,导
 致财务费用减少;
       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人工薪酬、房租水电费等固定成本占比较高,导致期间费用小于收入的降幅,其中销售
 费用下降7.33%、管理费用下降2.01%;
       基于上述因素,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1,224.82万元,减少37.97%。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减少238.86万元,减少59.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软件退税款有两个月暂
 未到账;
       2、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6,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未分配股
 利、利润;
       3、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70.00万元,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内母公司支付筹资费
 用尾款;
       4、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16.05万元,减少48.39%,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升值,美元和港币对
 人民币贬值,导致汇兑损益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
                                       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
                                       有的海洋王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3、本人所持股票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周明杰、李彩芬、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严格履行中,
                       黄修乾、杨志杰、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2014 年 11      2017 年 11
                                                                                                       不存在违反
                       陈少凤、陈艳、马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月 04 日      月4日
                                                                                                       承诺的情形
                       少勇、陈慧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海洋
                                       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海洋王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时所作承诺
                                       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
                                       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
                                       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
                                       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
                                       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
                                       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
                                       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                              严格履行中,
                                                                             2014 年 11   2017 年 11
                       徐素            有的海洋王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                             不存在违反
                                                                             月 04 日     月4日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承诺的情形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海洋
               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
               海洋王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
               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
               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
               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
               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
               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海洋
               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公司所
               持有的海洋王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作为持有海洋王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
               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海洋王的
               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海洋
                                                                            严格履行中,
江苏华西集团公 王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 2014 年 11   2015 年 11
                                                                            不存在违反
司             发行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 月 04 日     月4日
                                                                            承诺的情形
               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
               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
               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本公司减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
               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
               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
               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洋王所
               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
               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
               则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
                 司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交付至
                 公司。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
                 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
                 有的海洋王股份。2、本人作为持有海洋
                 王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
                 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
                                                                                 严格履行中,
                 让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 2014 年 11      2017 年 11
周明杰                                                                           不存在违反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向, 月 04 日        月4日
                                                                                 承诺的情形
                 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海洋王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海洋
                 王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海洋
                 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公司所
                 持有的海洋王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作为持有海洋王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
                 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严格履行中,
江苏华西集团公                                         2014 年 11   2015 年 11
                 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海洋王的                              不存在违反
司                                                     月 04 日     月4日
                 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承诺的情形
                 年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海洋
                 王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
                 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
                 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
                 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周明杰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 2014 年 11     自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中,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控制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月 04 日        上市起长期 不存在违反
       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                 有效。     承诺的情形
       未拥有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可能产生
       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
       何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
       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
       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
       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
       2、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上市后,根
       据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权益所行使的
       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决策均以海洋王照
       明科技的最大利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
       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海洋
       王照明科技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
       经营,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的人员
       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
       保障海洋王照明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
       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4、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海洋
       王照明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
       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
       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
       控制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
       未拥有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可能产生
       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
       何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
       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
       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                 自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中,
                                             2014 年 11
徐素   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                 上市起长期 不存在违反
                                             月 04 日
       2、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上市后,根                有效。     承诺的情形
       据本人与海洋王照明科技控股股东周明
       杰先生的夫妻关系及本人持有的海洋王
       照明科技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和
       相关决策均以海洋王照明科技的最大利
       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范性规定,确保海洋王照明科技按上
       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本人保证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海洋王照明科技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保障海洋王
                 照明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如因本
                 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
                 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的直接、间
                 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
                 支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在贵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本
                 公司仍然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
                 况下,本公司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贵公司的主营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
                 贵公司构成同业竞争。2、在本公司仍然
                 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若因本
                 公司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贵                 自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中,
江苏华西集团公                                         2014 年 11
                 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                 上市起长期 不存在违反
司                                                     月 04 日
                 争,则本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在同等                 有效。     承诺的情形
                 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
                 权,或本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
                 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
                 业向贵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或本
                 公司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业务
                 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贵公司的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3、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
                 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对
                 由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
                 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
                 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
                                                                    自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中,
                 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控股股东地位,2014 年 11
周明杰                                                              上市起长期 不存在违反
                 就发行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 月 04 日
                                                                    有效。     承诺的情形
                 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
                 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
                 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
                 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
       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
       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发生。2、本人与发行人之间将
       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
       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
       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
       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
       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
       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发行人控股股
       东合法妻子的身份地位,就发行人与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
       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
       要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自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中,
       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 2014 年 11
徐素                                                   上市起长期 不存在违反
       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 月 04 日
                                                       有效。     承诺的情形
       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
       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
       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
       生。2、本人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
       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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